交管部门领导:
你好!
作为一个普通车主、上班族,在出行时为了节约成本以及响应国家环保政策,自己外出时会选择顺风车拼单出行,自己开车时会选择顺路带几个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共享出行方式,符合以上要求同时遵守相关规定,选择正规平台(哈喽顺风车,滴滴等)全程平台监管。 同时符合《规定》指出的四点要求的不属于营运车辆,自然不需要所谓的“双证。”
我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满足要求的车主在全国范围都是合法,属于非运营车辆,为什么在西昌运管依旧以非法营运相关牵强理由进行处罚呢?第二、遇到类似事件,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想咨询一下维权部门及方式,行政复议?交管部门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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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诉求人:
您好!您“(问政四川)西昌顺风车相关”的相关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西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顺风车进行正常检查,主要检查内容:1、当事人是否主动通过顺风车平台提前发布出行信息;2、驾驶员是否在顺风车平台线收取车费,乘客支付车费的总金额是否高出车辆运行直接成本,乘客个人支付的车费是否高出所有乘坐人均摊的金额(驾驶员参与分摊);3、乘坐人须与驾驶员同路(顺路),驾驶员是否有绕行行为。若经核实,顺风车出行满足上述条件的,执法人员不会对其进行处罚。
如您认为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到人民政府或者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单位:西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经办人:王龙宇
联系电话:0834-8603676,3300244
西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