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2月9日于四川康泰医院眼科就诊,进行验光。
在就诊过程中我明确说明了验光目的是会在网上进行配镜,当时在场至少有三人。验光完成后我拿着医院开的处方单在网上以1000多的价格配了眼镜。眼镜到后由于带上眼镜发现视野不清晰,看东西模糊。后对眼镜额外花钱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眼镜参数与处方单参数一致。同时联系了医院方进行了重新验光,验光结果发现上一次的度数相差50度,带上按照第一次验光参数的眼镜纠正视力勉强能达到0.8,0.8的纠正视力基本是无法正常的工作生活的。
后与医院商量解决方案,我本人最开始要求赔偿错误的眼镜损失,后觉得1000也不算多少,于是就要求医院提供本次事故的说明,加盖院方公章。但就如此简单的一个事情院方各种推诿,而且出具的说明完全忽略事实,仅在说明中用普通人根本不会知道的“验光处方”和“配镜处方”进行推诿责任。
医疗安全无小事,我遇到的仅仅损失1千元,其他人有可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然而在这么小的事情上,医院作为错误方却完全不作为,而且处处推诿连依照事实说明都做不到,我在这里要求医院做到以下两点:
出具事实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在该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开此次事故,并道歉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医院将认真核查本次事件,并于元旦节后对核实情况向其进行回复;关于您要求的在医院公众号公开本次事情经过,向其说明医院将认真严肃调查该事件,如有存在问题的环节将尽快优化,但因公众号属于内部官方宣传媒介,暂无法对该类情况进行说明;如您对验光结果不满,可到院复测。
以上情况于2023年12月29日17:40、18:18与您联系,电话无法接通。
到医院复测后,又重新配的眼镜仍然看远处模糊,视力未纠正到位,相当于仍然有大约100度左右的近视,第一次验光R600 L650,第二次验光R650 L700。第二次验光后我又将多年前的老眼镜进行了监测,老眼镜为R725 L750。差别仍然非常大。鉴于如此不准确的数据我建议暂停该医院眼科监测服务以避免其他人的误诊。
在多次监测后,仍然不能准确的验出正确度数要么医疗器械有问题要么医院人员水平不行。针对医院来说如此不准确的结果不应该还能正常面向大众提供医疗服务。
强烈要求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医院验光设备进行监测并出具合格报告,对该医院验光人员进行考核。
另外,医院多次否认我在验光时说的关于需要使用验光单配镜的事实(当时在场3人,院方回复说只有医生一人知道,其他人都否认)。我需要在第三方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跟当时三位对质,医疗无小事为何三番五次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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