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岳池县朝阳街道新风路26号法院新宿舍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前,未征求该小区业主是否同意改造的意见,也未按规定公示公开小区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和设计方案等,暗箱操作,未经审批,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该小区在改造中擅自砍伐生长期长达二十余年的树木,侵占小区绿化用地,破坏小区绿化生态环境,请求领导帮助,纠正破坏小区绿化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0二三年年十二月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并安排相关人员办理。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并安排相关人员办理。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新风路26号小区改造前已征求了小区业委会意见,为增加小区停车空间及公共休闲空间,按照大多数居民意见拆除部分花池。收到您投诉后,该小区业委会于2023年12月26日至27日再次与居民们进行沟通,现已就拆除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4日
你们的回复问牛答马,缺乏法律常识,把国家法律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当空气,难道小区多数居民意见一致就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之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