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书记您好,2023年11月19日,我在四川旅游期间,被旅游公司导游带到眉山市西堰翡翠商店购物,进店后有销售人员进行推销,期间问销售员所售翡翠产地是哪里的,说是缅甸的,后来我通过店里pos机划银行卡购买两块翡翠佛牌,两只翡翠貔貅。12月4日,因发现所购的两只貔貅存在质量问题,拨打旅游购物店西堰翡翠售后电话后,店里有个叫王*霞的人员联系我可以调换货物,12月5日我把两只翡翠貔貅快递寄回购物店西堰翡翠店调换。(现两只貔貅已寄回西堰翡翠店,未调换未退钱)。后来因为我对在西堰翡翠店所购翡翠的产地和质量存在异议,12月7日,再次微信联系王*霞,询问所购翡翠的产地,王*霞电话回复我,并再次明确告知我,我所购的所有翡翠物件产地和所用料子都是缅甸翡翠。后经过检测,我发現购买的两件翡翠佛牌产地是危地馬拉的翡翠。西堰翡翠商場存在消费欺詐行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我通过12315向当地四川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退一賠三的权利主张,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我,先由他们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通过法院处理。我现在对市场管理局的回复提出异议,难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消费欺诈案件时只是进行调解吗?我觉得调解只是其中一个行为,当双方无法调解时,市场管理局是不是还应承担起管理部门的职责,发现此类消费欺诈行为案件是不是应该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呢?我现在提供线索举报,一是眉山市西堰翡翠商场存在诱导游客进行消费欺诈。二是2023年11月19日在西堰翡翠商场购买翡翠物件时,消费了5万多,问其索要发票,对方给了我三张票据,回家后请专业人员一看,三张票据并非正规发票,商场没有给我购物正规发票,这家西堰翡翠商场每天接待旅游游客的人流量很大,请税务部门介入调查,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现象。如存在,请依法处置。所有证据我都可以提供,希望上级部门能给消费者一个答复。全国游客到四川来旅游是好事,说明四川在经济文化法治等方面都做的很好,请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要给四川抹黑,让游客寒心。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2023年10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您表示愿意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介入调解,诉求是退货退款和相应合理支出费用的补偿。我局工作人员随后联系商家,商家同意您在2023年12月31日内退货,商品无人为损坏情况下退款,其他费用补偿待您提供相关票据凭证后再行协商处理。针对您提供的线索举报,我局将依法核查处置。发票问题建议您向税务部门反映。您表示已知晓。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我局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您反映的未开具发票的问题,我局具体处理情况如下:针对该个体户眉山市东坡区西堰润玉商场(定期定额)未及时开具发票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规定,已于2023.12.25日对被举报人做责令其限期改正向举报人开具发票并对其进行政处罚【眉东税二税简罚〔2023〕22号】50元。该商家于2023年12月25向您开具正式有效发票,发票号码为:23512000000150268551。
2024年1月2日15:00左右我局再次联系您,您表示举报商家偷漏税,我局向您解释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7号,偷税漏税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您表示1月3日向我局提供证据;我局已联系眉山市西堰翡翠商店,因该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与财务今日均不在眉山,1月3日下午到我局进行约谈。后续处理情况我局会及时向您反馈。信心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主管部门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