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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拆迁婚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3 18:34 已回复

1:2020年12月15日领取结婚证
2:当时问三岔户籍办婚迁入东部新区,三岔户籍办回复要求成都市外结婚证满三年才能迁入东部新区才能享受拆迁政策。
3:2023年12月15日结婚证已满三年去户籍办迁户口,户籍办回复:我不能迁入6000号因为被投靠方已经分到安置房。现在的诉求是按照2020年的政策满三年迁入是可以享受拆迁安置。被投靠方的房子是2022年5月分得,我这种属于正常婚迁切满足当时2020年的婚迁安置,现在户籍办不让投靠方迁入6000号享受拆迁政策?怎么解决这种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三岔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6 15:5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三岔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9 14:1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收养、投靠人员”规定: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办理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时,房屋由街道、乡、镇政府统一拆迁,处于安置过渡期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夫妻双方本市无房佐证材料申请,落户公共集体户。 据了解,您的原房屋已拆迁,并已拿到安置房,不能入户集体户。可入户安置房所在地。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已于2023年12月26日14时30分,您到现场告知,您表示知晓。
经三岔街道核实,您咨询的问题是人口安置问题。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一款: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发【2012】45号)文件相关要求,以本办法施行之日为截止时间,由简阳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登记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户籍关系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人员。因您户籍不在三岔街道清水堰村,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不能享受拆迁安置。
以上情况三岔街道已于2023年12月29日13时59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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