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翠屏区碧水长滩小区物业协助业主违建一事,究竟归谁管?协助违建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处罚机制?未来相关部门怎么加大力度对协助违建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怎样的有效举措?多名业主举报物业维修违建一事,为何只责今违建者拆除却对物业这个帮凶只字不提?违建一直还存在,好久能恢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正在办理,请您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尊敬的网民朋友:
(一)关于物业管理部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二)关于违法建设查处
按照翠屏区违法建设查处联动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巡查、现场处理、调查取证等工作,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认定意见;对认定为违法建设的,由各镇(街道)将牵头对接市级主管部门按程序依法处置。
(二)关于违建举报处置
近期,我局收到刘某、杨某信访件,举报碧水长滩7栋楼顶等违法建设行为。我局已按相关工作机制将举报线索移交街道按程序处置。
市民朋友:
您好!西郊街道办事处收到您所反映的情况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经了解,已开展相关工作,现回复如下:
前期,西郊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应工作机制,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加强管理。西郊街道城管执法大队也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通知,要求物业切实做好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举报工作。小区物业属住建部门监管。
为了有效控制碧水长滩小区违法修建,西郊街道办事处在该小区每个单元出入口、楼顶出入口及顶楼业主家大门上张贴了《关于严厉打击西郊街道辖区内违法建设的通告》。对碧水长滩小区涉嫌违法建设的业主,拒不停止修建的,根据宜府函﹝2014﹞100号文件《宜宾市违法建筑管理办法》之规定,街道去函委托眉山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碧水长滩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其暂停供水、供电、供气。
2022年3月23日以来,由区住建局牵头,多次组织区自规分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西街道街道信访办、西郊街道规划中队、开发商研究碧水长滩楼顶建(构)筑问题,明确相关工作方案。
经过前期工作开展,目前,已依法拆除碧水长滩小区楼顶、底楼涉嫌违法修建共13处,面积约500平方米。并依法对碧水长滩小区涉嫌违建的单位(个人)下达了《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68条,《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62条规定以及您反映的情况,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正在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西郊街道办事处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去函,请求派遣专业执法人员进行违建执法工作。
以上回复,不知您是否满意。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