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梓潼县自强镇金光村五组村民,绵苍高速马上就要通车了,占用村民土地赔偿款现在村社要截留部分。大家不同意请问政府部门村社做法是否合法合规。请及时回复以免引起村民的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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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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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因土地为集体所有,根据《梓潼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组的征(租)用土地补偿费以及变卖村组集体固定资产净值部分的收入,必须纳入公共积累。由村社研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村民同意在土地补偿费中提取百分比用于村社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具体提取的百分比由其村社视情况自行决定。
村民代表大会现已召开,村社干部将进一步做好对村民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安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