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首先要澄清一点,因为我们的案件被移交到天府新区法院了,所以才选择天府新区作为问政部门)
1.事情回顾
(1.1) 我和其余9名伙伴,在2016年至201710月期间,同为成都阿伯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是一个软件公司,原办公地址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2号附近,高升大厦里。
(1.2) 该公司于2017年10月份,由实际的CEO任某口头宣布股东停止投资,因而发不出工资了,并劝我们赶紧去找工作,同时明确告知第二天不用去上班了(实际就是宣布解散了)。
(1.3) 该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该公司会解散的消息,也没有发放9月份工资(都是当月发上月),且10月份还有10多天正常上班(截止CEO口头宣布解散当天)的工资也没有发放。
(1.4) 最初宣布解散时,于CEO口头协商,对方承诺会在下一周补发9月工资和10月的工资,但最终拖欠未发。
(1.5) 该公司已于2017年10月搬离了原办公场地,且几个股东和CEO也消失不见,当起了老赖。
(1.6) 我们10余人在2017年向高新区仲裁办(原公司注册地址在高新区)提起了仲裁申诉,仲裁对象是该公司,仲裁诉求概括为两点,一是补发2017年9月和10月的工资,二是由于该公司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多次和公司领导提及过此事,已然没有签合同),按照劳动法申请补偿1年的工资。此两条仲裁诉求经过高新区仲裁办审理后得到了支持,但由于该公司公账上没有余钱,无法得到补偿。
(1.7)由于仲裁无果,我们遂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律师以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形式,且认缴期限为66年(不知道这是不是法律空子,或者说为了鼓励创业的同时忽视了这个空子),尚未到达认缴期限因此股东可以不实缴,因此公账上没钱无法满足诉求。很奇怪的是当时法官支持了对方律师这一说法,该案最终不了了之。
(1.8)在咨询律师后,我们重新向法院提交了诉讼,并发起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希望通过破产清算途径加速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从而加速实缴期限。
(1.9)由于一些我们不知道的复杂原因,案件最终被移交到天府新区法院了,目前新一轮的,针对股东的诉讼已经提交上去(之前的诉讼对象是公司),但将近半年过去,迟迟没有回音。
2. 求助领导,能否关注一下我们这个事,我们要求不高,最初那两条仲裁诉求也是咨询了律师,在律师的建议下写上去的,第二条可以不满足,只要补发我们2017年9月和10月的工资,以及当时累计的加班工资即可。目前,据我们的律师反馈,天府新区法院至今还没有受理新的诉讼,提交上去已经差不多半年了,真不知道还能怎么办!
这个事,前后折腾了5年了,法院的办事进度真不敢恭维,为什么拖欠工资的老板可以肆无忌惮地当老赖,连法律都不能把他们怎么样!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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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向市法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