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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天府新区绿城桂语麓境精装修项目品质极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0 19:06 已回复

尊敬的天府新区领导:

我写信给您,是为了向您反映我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希望政府平台能够协助解决这些问题,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我购买的房屋是由绿城开发商开发的精装修项目。在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提供高品质的室内装修。然而,当交付时,我发现室内精装修的质量差强人意,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墙体出现了多处明显的裂缝。这些裂缝不仅严重影响了整体装修效果,还给我带来了安全隐患。尽管我多次向开发商反映了这个问题,但都没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我对开发商的应对方式感到非常失望,他们明显忽视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乳胶漆的质量也存在问题。在墙面碰触时,明显感觉粗糙还掉灰,并且多处留下刷痕和污渍。这样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屋的观感和整体装修效果。我认为,作为购房者,我不应该接受这样低质量的装修标准。

此外,精装修中还有许多地方的工艺粗糙。从门窗的安装到地面的铺设,都存在明显的破损和工艺问题。这是我对开发商可能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怀疑的根源之一。我为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屋付出了巨大的财力和心力,但我却得到了一个质量低劣的装修。

除了室内装修质量问题,小区的一些设施和物业管理也存在一些隐患。首先,小区的围栏材质为铁制,并且边角锐利,容易造成人们的意外伤害。这不仅影响了小区的整体观感,还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小区围墙的西侧和北侧较矮,并没有安装防止外人翻入的电网,这给小区居民的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最后,物业费的收取也存在问题。小区的物业费高达每平米3.5元,这在同区域属于较高水平。我对这样的物业费设置感到不合理,期望政府平台能够审查和调查,确保物业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购房是人们一生中的大事,对于购房者来说,物业质量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然而,我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扰让我非常失望和沮丧。作为购房者,我认为自己有权获得一套质量合格、居住舒适的房屋。

因此,我恳请政府平台认真对待我的投诉,并就这些问题展开调查和解决。我希望政府平台能够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承担起他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修复和改善精装修问题,并确保物业管理的合理性和服务质量。

我衷心希望政府平台能够高度重视我的投诉,对我所遇到的问题给予解决,并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只有政府平台与购房者紧密合作,共同维护购房者的权益,我们才能共同推动楼市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舒适的购房环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1 13:4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6 15:0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万安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绿城桂语麓境小区房屋质量问题,公园城市局已责成建设单位积极核实处理,待核实完成后告知广大业主。关于户内问题,已责成建设单位与业主联系处置。
关于绿城桂语麓境物业管理相关问题,经了解,物业企业表示前期小区失窃业主已报警处理。公园城市局已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小区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安保措施,加强对公共区域管理及外来人员的管控,及时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关于绿城桂语麓境整改期间物业费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小区在达到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后交付业主,业主应按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针对房屋存在的精装等问题,业主可要求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应由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处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关于绿城麓境项目房屋交付与合同约定不符事宜。据了解,在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若您发现开发企业实际交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您可依据《民法典》规定及合同约定向开发企业主张违约责任,建议您与开发企业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您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以上情况,公园城市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与您沟通处理。
关于房屋公区品质等问题,公园城市局已要求开发企业高度重视业主诉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与业主长效沟通机制,积极和业主就关注的问题做好进一步沟通和落地实施,同时四川公园城市局将持续关注业主与开发企业沟通协调的情况。
以上情况于2023年12月25日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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