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商都路619号景茂名都东郡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内部管理混乱,本来是人车分离小区,现在电瓶车直接停在了小区单元门中间,严重堵塞了出入口,而且还经常看到停在单元门口的车辆飞线充电,更有甚者直接将电瓶车骑上电梯上楼。存在极大地安全隐患。假如一个不注意,发生了充电自燃事故,又因为电瓶车堵住了消防通道,那我们一栋楼的住户岂不是全都要命丧至此。安全事故要防范于未然,如果真的等到人没了再治理,那到时候谁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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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东升街道已告知物业加强管理,加强劝导,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及时清理。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本条例七十四条第九项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劝导无果的上报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