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已于2023年11月6日印发,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 据我在普安镇了解,目前剑阁县具体执行政策还未发布,宅基地新建住房的政策依然按照旧政策予以执行, 请问这个省改府的通告,从公布到在剑阁县落地,需要等多久?剑阁县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施,有没有对应的实施细则发布?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6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目前市、县两级还没有具体的执行政策发布,该文件的执行还需以县为单位,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以每个村为单位编制地形地貌规划,目前宅基地新建住房的政策依然按照旧政策予以执行。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详询,联系电话:0839-6882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