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农业农村厅 » 考公后农民及子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何认定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求助】考公后农民及子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何认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16 10:05 已回复

尊敬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领导:
对于农民家庭考取公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后,认定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该剥夺还是该保留?目前了解到:1.有的地方村镇是搞一刀切,考了公职的就强行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仅剥夺考取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还以子女跟随父母的的户口剥夺其已经上完户的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否定生产队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
2.有的地方则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认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给出了分析依据:
一是从中国农村网看到《农村工作通讯》是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主管,中国农村杂志社主办的农业类时政期刊。原农业部经管总站巡视员 黄延信在2017年第11期《农村工作通讯》对农民考取公务员的不同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其中提到“后来的年轻人考上公务员则不同。这些人上大学基本是自费,需要交学费,生活费自理,毕业后国家不再计划安置就业,而是自谋职业,就是考上公务员,与农民外出打工无实质差别,只是因个人受教育找到一个较好的职位而已,这和他原先的成员身份以及与此相关的财产权益不能发生关系。”

二是看到渠县先锋在解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相关问题时也提到“如果农民的子弟上大学是自费的,毕业后就业是自谋职业,即使现在由财政供养,一般也确认为成员。需要明确的是,这类公务员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享有集体资产股权,是集体财产所有权人依法赋予的,党政有关部门不宜强行要求公务人员不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宜与农民民主决定相冲突。”

三是客观上不少小城市的公职人员收入微薄;农民考取公职也是经过自己努力拼搏的,如果农民因为努力拼搏考上小城市公职获得微薄收入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还连带株连子女,其生活负担无疑加重,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若遇到拆迁,努力拼搏考取了公职的农民反而不如未努力的同村人,公平何在?努力的意义何在?

如果农民考了公职就要一刀切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还要“株连几族”般株连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那是否要一视同仁的回收以往公职人员及其子女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的安置。
最后请四川农业农村厅给予四川农业农村厅的解答:
1. 请四川农业农村厅为农民家庭答疑解惑,给予四川农业农村厅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考公职后如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解读。2.对其已上户的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何认定?3.请问四川农业农村厅对上述所引用的《农村工作通讯录》和渠县先锋的具体情况分析解读是赞同还是反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5 10:55

网友你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国家层面暂未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1年我省通过并实施《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关于成员身份的确认,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具体程序、标准的指导意见。
关于成员身份的丧失,《条例》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其成员身份由村民会议确认,成立后其成员身份的取得或者丧失由成员大会决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组织章程,载明成员身份取得、丧失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成员权利义务。根据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农政改发〔2020〕5号)第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丧失本社成员身份:(一)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二)已取得与本社没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三)自愿书面申请放弃本社成员身份的;(四)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五)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丧失成员身份的”。
因此,关于“公职人员”、“公职人员的子女”是否丧失成员身份,在其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由村民会议确认,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由成员大会决定。具体条款建议参照所在县制定的成员确认指导意见以及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