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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业主身份证明材料有什么具体要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15 21:23 已回复

近三年,小区业主大会召开多次,均因有严重的物闹问题,小区业主户数高达2000余户,花费了大力的人力物力均没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不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建该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为避免被“物闹”纠缠,特咨询:一是10%的业主联名的业主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哪些材料(房屋编号、姓名、联系电话房屋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房屋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证明、联系电话等),因收集个人信息会受到较大的阻力,建议主管机关予以明确,以便开展收集确认工作。二是街道受到申请应该在多久内予以答复(条例26条对书面申请明确有10日的要求,但结论不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事项,街道作出决定的时限是否适应行政许可法的法定时限)。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0 14:25

网友:
你好,你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关问题的信访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建该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年,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进选举业主委员会等。”实践工作中,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是否符合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情形。街道办事处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时限,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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