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远大中央公园开发商
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南湖大道333号远大中央公园4期
投诉事项:
1.虚假宣传。远大中央公园4期于2020年底开放报名参与摇号,宣传是2022年10月30日交房,但是在报名之后摇号资格锁定,无故将交房日期延期到2023年12月30日,没有任何补偿。且14-17栋业主最近收到EMS被告知还要继续延期到2024年3月,对广大远大业主是不公平的。
2.远大4期18栋能够如期交房,但是14-17栋却都收到了延期的通知,宣传与合同上的交房时间不匹配就已经损害了业主的权益,现在开发商也不能给出14-17栋再次延期的合理解释。且违约补偿仅为万分之0.2,再次延期的时间内我们业主无论是租房、定好的装修等方面都蒙受了经济损失,万分之0.2的违约金根本无法补偿。
核心诉求:
1.希望敦促开发商不要区别对待,按要求4期所有住房都如期交房,而不是只将18栋交房。
2.若延期开发商应按照万分之一的比例赔付延期的违约金,否则无法覆盖这期间业主的经济损失。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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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反映远大中央公园四期项目交房的问题,公园城市局已约谈开发企业,开发企业表示已向购房人发布延期交付的告知函,前期受疫情、高温限电等影响,项目进度工期受到影响,现正在进行项目收尾工作。公园城市局已要求企业高度重视购房人诉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交付。
根据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冠肺防指〔2020〕196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开发企业可顺延交付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若您认为开发企业违反合同约定,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关于逾期交房责任条款追究企业违约责任。如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告知。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反映远大中央公园四期项目交房的问题,公园城市局已约谈开发企业,开发企业表示已向购房人发布延期交付的告知函,前期受疫情、高温限电等影响,项目进度工期受到影响,现正在进行项目收尾工作。公园城市局已要求企业高度重视购房人诉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交付。
根据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冠肺防指〔2020〕196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开发企业可顺延交付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若您认为开发企业违反合同约定,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关于逾期交房责任条款追究企业违约责任。如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您反映的交房时间问题,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建议您咨询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通过合同约定途径解决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相关争议。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疑问,请联系028-68772606。
以上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