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宝宝现在不满一岁,但所在的民办幼儿园拒绝给我十天育儿假,幼儿园的做法合法吗?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
您好!
您于2023年12月11日通过“问政四川”提交的“德阳市民办幼儿园拒不执行育儿假”的来信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16时08与您电话联系,现回复如下:
根据2021年9月29日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您可向单位工会进行反映,与单位协商解决,也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如还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您直接向德阳市劳动关系科(电话:0838-2505574)联系咨询。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