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业主大会筹备期限是6个月,请问6个月内是是以发布业主大会通知即可,还是需完成业主表决事项(投票)呢
网友:
你好,关于你提交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有关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筹备组应当自公告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不能召开的,筹备组自行解散。”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