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3年7月2日下午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弥分路口处发生1死5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中,首次江阳区交管大队定责为小货车主责,小客车次责,经泸州市交警支队复议后定责为小货车、小客车驾驶员同等责任。市交警支队复议科领导这种枉顾事实真相(小货车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现场监控视频录相、相片为证)、颠倒是非(明眀是小货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操作失误而导致事故)、徇私舞弊(避重就轻的遮掩小货车多次违反交规、操作错误)、徇情枉法(包弊小货车驾驶员而放大小客车驾驶员的责任)的责任认定,严重歪曲事实!望省相关领导秉公执法、严惩不贷!还泸州市公安局警务的公信力,还泸州市公开、公平、公正的警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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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日14时20分许,在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酒谷大道六段弥分路十字路口,您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发生交通事故。2023年8月9日,江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经调查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事故双方当事人均不服该认定书,双方在收到认定书当日已向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起复核。2023年9月8日,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过复核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撤销江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令江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认定。2023年9月21日,江阳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过重新调查后,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您仍对该认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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