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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投诉龙泉劳动监察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9 19:56 已回复

龙泉驿区劳动监察大队不按实际投诉内容进行立案调查监督,我投诉的内容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未开户缴纳社保然而他们却鼓捣我去补签劳动合同,不符合实际请求。员工已离职两个月没有理由再去补签劳动合同,而且离职当天他们拿一个空白合同也不愿意给我签合同责任不在于劳动者。并且该公司违法延长加班时间,拒不支付加班费,年休假工资,法定节假日也不支付加班费。却没有人去监察做出罚款的处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1 09:20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0 16:5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在2023年10月向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案件2件,其诉求共计3项,投诉内容为: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未出具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工资条、2022年5月13日至2023年10月1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5月13日至2023年10月18日期间未购买社保等。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现将相关办理情况说明如下。一是关于工资条的问题。经调查,某人力资源公司按月通过微信的方式向您出具了工资条。二是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区人社局已于2023年11月28日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龙人社监改〔2023〕358号),要求公司按期整改。三是关于双倍工资问题。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您已就双倍工资差额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据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四是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某人力资源公司在成都崇州市社保局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理社会保险权益投诉举报案件法律适用及程序有关问题的意见》(成人社办发〔2014〕220号)“涉及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诉举报,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关系,由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受理”的规定,应当向崇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五是关于该单位未发放加班费等诉求。目前您已通过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补发加班费、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待遇共计17万余元。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2月19日16时3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该事情已处理完毕,对上述情况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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