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周末偶尔在彭州丽春镇偶遇一辆微型货车,车上载有一头全身发紫濒临死亡的病猪,车牌号川A450EP,大张旗鼓在街上行走,不知道他是往哪里运输,出于对食品安全和卫生的关心特向相关部门举报。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回复如下:我局安排人员到丽春镇一带巡查,未发现涉事车辆。来信内容所述的车辆(川A4****),经畜禽运输备案登记系统查询,该车未完成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经联系交警部门了解到车主为程某,手机号158*****179。致电对方,确认对方身份信息及确认为涉事车主后,询问对方上周末(12月9日、10日)是否在彭州市丽春镇运输1头全身发紫的病猪。程某答复:自己家住郫都区,主要在郫都区辖区内使用涉事车辆为他人短途转运生猪。车辆常与他人混用,驾驶员不固定。12月9-10日期间本人未到彭州丽春运猪。鉴于涉事车辆尚未备案,已告知程某应依法完成“畜禽运输车辆”备案,且持有《动物检疫证明》方可运输生猪。同时因程某自述驾驶涉事车辆长期运输生猪,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相关条款,将致函郫都区有关部门查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