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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请高新区政府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8 11:02 已回复

曹书记您好!

我们是原绵阳市高新区河边镇海峰村九组(现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溪河苑社区6组)的群众,201712月,在时任村干部的催促下,我们几户自费购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每人196百元。

20181月左右,镇政府给我们每个队还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的社员购买了8万元的社保,而这部分钱是我们所有社员失地后,占用我们土地的公司(京东方)给我们补偿购买的。

有几个疑问希望政府给我们一个说法:

1、同样的都是失地农民,同一个组的社员,为什么前期我们自费购买了的群众,就不再享有占地公司给的社保费用补贴?

2、村社在给占地公司上报人员名单时是否也上报了我们自费购买社保人员的名单,如果上报了那我们的补贴款又到哪里去了?

3、村社干部明知道占地后我们的社保补贴款马上就要下来了,还单独催促我们让我们赶紧买,这里面是否有其他不可告知的隐情?是否存在私吞我们补贴的情况?请核实当年的补贴名单,或者告知我们在哪里可以查询?

4、在我们自费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占地公司至少应该把我们自费的部分社保费用支付补贴了吧?没有给我们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请政府对以上问题逐一答复,没有得到权威的答复我们不会放弃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高新区永兴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5 09:47

群众所反映的社保缴费情况属实。按照《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和《绵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会议纪要》相关规定,2009年9月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被征地农民按照“个人缴费19600元+剩余部分财政补贴”的原则,一次性补缴1-15年参保费用,同时每月发放生活费。达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同时停发生活费。2017年12月底,按照省市工作安排,永兴镇对应保未保的失地农民进行了集中参保,为政府全额进行代缴,不再收取个人缴费费用,同时自参保之日起两年后停发生活费。
关于社保安置人员名单问题,村社已按照被征地农民实际情况,应报尽报、依法依规上报相关部门,不存在漏报情况,涉及到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中财政补贴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已全部纳入高新区社保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所反映的催促购买社保问题,实际情况为对2012年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办理参保的人员进行欠费催收,不存在私吞、挪用、占用补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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