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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青羊区玉沙路经典坐标小区业委更换电梯违规操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fcyycf88  2023-12-07 17:50 已回复

一.目前小区业委会以及业委会委托的物业公司在没有进行任何多家公司的市场预算价格,施工安全资质,电梯品质,性能,维护,供应商的售后等等具体事项比对前提下,就公然在小区发通知说小区专项维修基金更换电梯不够,目前预算总额,就说专用维修基金不够?!都没有并出具牛头不对马嘴的表格通知业主签字!(见附件小区通知)

二.编造出成都市专项维修资金单列账户分摊的旗号作为抬头制表通知业主签字,无视国家政策法规!

1.对于专项维修基金中的单列账户,国家对于其归属以及使用范围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政策,涉及全体业主拥有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内容,应从“单列帐”上列支所需的维修资金,资金不足时,才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的比例从“分户帐”上分摊剩余金额!

2.此事涉嫌违反专用维修基金使用原则的政策法规,!单列账户就是单列账户,分户账户就是分户账户!使用流程顺序有明确规定!

3.更换电梯,我们业主要的一个完整,正规合法的比对多家公司或者招投标过程,以及业主表决确认的定标公司,有完整的施工合同,以及工程预算,施工方案、计划,后期保修等等详细的文件内容!才能开始工程的实施吧……

综上述,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明察秋毫,毕竟电梯的事不是小事,关乎小区居民的生命安全的大事

附件:小区专用维修金账户明细、小区通知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0 14:54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7 14:49

市民: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四章使用第二十九条(使用流程)规定:当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使用申请人)拟订使用方案,当预算金额大于三万时,应引入第三方审价公司进行审价,审定后金额为使用方案上约定的预算金额;当预算金额大于五十万时,应引入第三方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上中标单位即为本次施工方,中标金额为使用方案上约定的预算金额。使用方案拟定提交后,符合规定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使用方案及相关预算文件向分摊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再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业主依法表决通过使用方案。表决结果应当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结束业主无异议。即可进行下一步签订施工合同,但当预算金额大于五十万时,应引入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在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下完成双方施工合同的签订。后续进行使用备案流程,使用申请人持使用方案、使用备案表、表决意见表,表决公示结果等向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待资料核实无误后完成备案,可进入施工期。小区居民可向物业或业委会反映需维修的情况进行维修申报。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房发(2018)13号文第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二)单列账分摊中单列账资金对应范围难以确定的,由建筑区划业委会、受托物业服务企业(含其他管理人)核实后再分摊。
成都市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7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8 11:24

市民: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四章使用第二十九条(使用流程)规定:当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使用申请人)拟订使用方案,当预算金额大于三万时,应引入第三方审价公司进行审价,审定后金额为使用方案上约定的预算金额;当预算金额大于五十万时,应引入第三方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上中标单位即为本次施工方,中标金额为使用方案上约定的预算金额。使用方案拟定提交后,符合规定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使用方案及相关预算文件向分摊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再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业主依法表决通过使用方案。表决结果应当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结束业主无异议。即可进行下一步签订施工合同,但当预算金额大于五十万时,应引入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在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下完成双方施工合同的签订。后续进行使用备案流程,使用申请人持使用方案、使用备案表、表决意见表,表决公示结果等向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待资料核实无误后完成备案,可进入施工期。小区居民可向物业或业委会反映需维修的情况进行维修申报。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房发(2018)13号文第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二)单列账分摊中单列账资金对应范围难以确定的,由建筑区划业委会、受托物业服务企业(含其他管理人)核实后再分摊。
成都市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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