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廖**与蒋**2005年12月16日办理的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明确写了无住房分割,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家中房产证于2009年8月21日颁发的,产证有前妻蒋**的名字。
在办理房产证更改的过程中,新津办证大厅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我,需要前妻到新津政府办证大厅签订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申请表。我们已经离婚18年,没有联系,无法请她本人过来签字。期间,我已经请我村46位村民签了不动产确权的村民决议书,并且村小组,社区,安西镇镇府签字盖章了。
我的诉求是无法请前妻到新津办证大厅签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房屋位于新津区安西镇方兴社区12组,根据《成都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操作手册》12.2.2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 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2月11日14:01与您电话联系,并向您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您表示满意。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