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德阳 » 市长 刘光强 » 对下级部门不作为进行监督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投诉】对下级部门不作为进行监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6 16:17 已回复

什邡市有关住建、规划部门不作为,未依法认定、处理违建,甚至准备帮助违建合法化,请求德阳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详细如下:
什邡市北郡老售楼部目前存在两个严重违法事宜,一是违法改动主体+承重结构(直接拆除了原房顶和三楼柱体),二是在违法拆除楼顶之后又加高一层违建,然而针对这两个事情,什邡市有关部门均未依法查处,造成安全隐患,请求上级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看相关部门是否在依法履行职权,详细如下:
1.根据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针对违法拆除主体+承重结构的违法事宜,应当进行安全鉴定,鉴定后责令有关单位恢复原状并进行罚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第一条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建房函〔2023〕2724号规定,使用人在需要改动主体或承重结构时,需要“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现在老北郡售楼部改建方,在没有上述设计方案时,不仅拆除承重结构(三楼顶横梁),还拆除了主体结构(三楼楼顶整面),可以说是完全无视法律规定,无视住建局的威严,无视人民群众的安全,根据上述建办[2023]29号文件规定,其应当“承担整改、拆除及恢复工程的相关费用”。同时〔2023〕2724号文件规定“对于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及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处理。要畅通城管执法平台运行,高效处理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事项。”
2.根据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老北郡的加高一层违建,仅能拆除,不能补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建分为可以改正和不可以改正两种,《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对可以改正的违建进行了限定,仅有两种违建行为可以改正,一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是没有按照规划来;二是没有规划许可证但是已经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请问北郡老售楼部在2023年10月10日,被住建局认定未批先建时,具备上述哪一个可以补正的条件?
目前什邡市住建局准备帮助该违拆违建进行合法化,背后是否有神秘力量推动?什邡其他的违建很多都是管得很严,官方在这件事上的态度异常暧昧,请求上级部门进行监督,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安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7 10:28

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什邡市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8 11:47

网友您好,第一:针对北郡售楼部的违法建筑,我市城市违建工作组正在对其进行查处。第二:按照《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需要进行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相关许可而擅自动工的,属于违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