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市长尹念红 » 事业单编外人员用工是否试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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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咨询】事业单编外人员用工是否试用劳动合同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2 14:54 待解释

领导你好,我想问下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是否受劳动合同法保障?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妇幼保健院2023.11.29日17:43分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里面明确说明了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嘛?另外事业单位(尤其是公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用期不给编外员工买社保、公积金符合法律法规?作为主管全省8372万常住人口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的人社厅,为什么不能主动去纠正纠察这些行为呢?一定要有人举报?老百姓敢怒不敢言,为了有一份工作,谁敢举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4 15:59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7 15:09

市民朋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用人单位日常用工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您的实际情况也未陈述。法律问题比较严谨,为避免出现理解和表达的偏差,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工作情况实名向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74号窗口;电话:4200693)投诉,也可以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咨询。
我县历来十分重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在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活动,通过开展多样的普法宣传、政策培训、“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工作,不断完善工作内容、提升工作质量。如您有相关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欢迎向我们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12-07 18:22

这个截图分别截屏于西充县妇幼保健院、西充头条(西充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其中西充县妇幼保健院在12月4日已经删除此条招聘。公众号“西充就业”也曾转发这条招聘,不知道是12.6还是12.7删除的。这条招聘里关于福利待遇是这么表述的:“1.本科学历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结束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待遇执行。2.专科学历及护理人员试用6个月,试用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待遇执行。”按这表述该医院的人事制度就是试用结束不管3个月还是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难道不是理解为试用期不签合同?
我不是针对西充县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对于招聘的临聘人员普遍存在试用期不买五险一金、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我就想不明白,这个需要长期教育投入的,专业性非常强的职业,为什么让他的从业者,尤其是临聘从业者,试用期福利待遇如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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