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大四在读学生,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实习。在景区进行六个月实习,在淡季期间公司以节约资源和调整员工工作状态为由,强制性进行休假,原本只有4天一个月,超出的休假天数还欲以事假进行工资扣除。请问公司这样是否违反员工权益,如果违反,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证明用已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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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留言已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万春镇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万春镇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4日14时51分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就相关政策与您进行了解答。后续如果您有任何需求,可随时和万春镇民生服务办联系(电话:82617743),工作人员将随时为您提供服务。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