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全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我们全绵阳市都是以现有合法的2004年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确权,而唯独我们绵阳市游仙区盐泉镇圣谕村八组,村委会要以已经作废了二十年的1998年承包合同为依据确权登记颁证,借机大量收回调整承包地,导致我们村民小组十几户新领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少》与2004年土地承包合同.台账均不一致,未达到确权目的怎么办?
承包期内,村委会有权大量收回.调整承包地吗?
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2004年《土地承包合同》不一致,哪个具有法律效力?
邓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经盐泉镇信访办牵头,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配合到圣谕村了解处理,您反映的事项已于2023年11月7日向您本人送达了书面处理意见,且您反映的相关事项已由游仙区人民法院判决,请按法院判决结果依法重新办理。
游仙区盐泉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