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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道路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不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30 11:53 已回复

事发地址:彭州市丹景山镇石牛村、乡道安全道路警示不合理,施工现场和警示牌相差不到半米,多次打12345投诉,打电话过来了解首先就问我是哪里人,家住哪里。不知是村领导还是镇领导又再次打电话要求约到现场处理,处理过程中全是带的攻击性语言,辱骂群众,都是带把子进行辱骂,该领导喊我以后不要走那条路这路是他们修的,让我走是情分,不让我走是本分、请问道路是国家的,还是个人的,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我的诉求不过分把车修好。多次骂我不要脸。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丹景山镇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5 14:11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丹景山镇回复如下:经查,2023年11月,因彭州市天然气公司铺装天然气管道,需对丹景山镇石牛社区10组佛光路S106路口至马桑天主教堂段进行封闭施工,并在该路段设立了禁行警示牌,提醒过往群众注意安全。11月25日20时许,丹景山镇关口社区居民周女士驾车行经该路段,因注意力不集中,未及时发现设立于道路中的禁行警示牌,导致刹车不及时,车辆冲入警示牌后的管道铺设地沟,周女士与同乘人员及其车辆均无损伤。11月26日,周女士向“12345”市长热线投诉现场警示牌不合理。丹景山镇受理了投诉,安排镇社区发展办负责核查处理。11月30日,社区发展办负责人协调了施工方负责人,与石牛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在事故现场协调处理周女士投诉问题。协调过程中,周女士要求对其车辆损伤进行修补赔偿,但参与当日事故救援的附近居民均证实事故是由周女士本人造成,并纷纷指责周女士的诉求不合理,施工方也提出路口设置有醒目的禁行警示牌,尽到了警示提醒义务,不同意赔偿,故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镇协调人员也对周女士进行规劝,但周女士坚持认为施工方安全警示牌设置不合理,当日协调失败。同日,周女士再次就该问题向“问政四川”进行了投诉。经核查人员走访现场群众和参与调解的相关人员,均表示事故是由周女士本人造成,不支持其要求赔偿的诉求,且均表示协调处理人员不存在辱骂周女士的行为。工作人员本人也否认协调过程中存在辱骂周女士的问题,故该反映不实。12月4日,核查人员与周女士取得联系,向其反馈核查处理意见,周女士表示已与相关人员达成谅解,对核查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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