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3年11月6日到华西医院温江院区体检,11月26日到华西温江院区取得健康管理中心临时报告(医生:方*家,医嘱号:0003538117-989,报告日期11月24日),报告上放射科检查报告单写明:左肺下叶外基底段1.1*0.9cm磨玻璃结节,右肺尖、左肺下叶前内基底段直径约0.3cm结节,我于11月28日到成都市五医院本部挂胸外科复查,复查结果写明:左肺下叶背段胸膜下见径3*4mm实性结节影,右肺中叶少许条索影。11月29日,我致电华西温江院区体检中心询问缘由,体检中心告知结节被吸收了,后消散了,我表示怀疑,提出以下要求:1、华西出具的报告与五医院报告谁是误诊,两次报告结节位置是否不同?大小是否能消散?请查明是谁的问题,要求严肃处理当事人。2、要求当事人赔礼道歉。3、要求赔偿因误诊产生的一切费用。(附两家医院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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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就诊有关情况的来信收悉。对此,我委高度重视,及时与您电话沟通了解情况,并立即责成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主动与您沟通,妥善化解医疗纠纷。华西医院经自查反馈该院影像报告无误,并已主动与您联系解释相关情况,并表示后续如有疑问可至该院复诊,您表示理解。12月11日,我委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核实了上述情况,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