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在问政四川对阆中交警队对其处罚回复不满意后今天找我做完笔录后对我也扣3罚款200的处罚并告诉我也开斗气车而对方别我车后又强行拉车门和吐口水只字不提还要当反面教材宣传教育(看来在桥上可以急刹停车让行哈(做笔录警官说他在桥上让了我的))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高度重视,也极为关切。经核实,2023年11月14日21时26分,您驾驶川RZXXX8车辆在212国道951公里500米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我大队依法对其处200元罚款、记3分。如您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阆中市公安局或阆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你们交警大队既然认为本人违章那么请你们交警大队先给几个说法:一是我举报他恶意别车未果后想跟我发生肢体冲突并朝我吐口水你们选择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我多次陈述事实而对我做笔录的的警官给我来了几句别了一下嘛、打上没嘛、死不承认!!!请问那位位警官及你们交警大队要别几下才算别上打成什么样才算打???二是请问第一次我举报他恶意别车你们先是告诉我对我所举报的事情你们反复调取监控后对他违法驾驶进行批评和警示教育我表示不满后为啥第二次就死抓我对他在桥上刹车(对我做笔录的警官说了桥上给我让了也请他解释下桥上可以停车让行???)说了句脏话也涉嫌违法行为???三是请问28号的开的罚单居然从14号就开始生效了?????如果说不过去我不会去申请什么行政复议而是一直通过问政四川投诉你们交警大队执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