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湾村村委对林湾村夜市摊位划分不合理,导致夜市上的店铺长期霸占门口马路为过道,不允许停放车辆,不允许门口马路上有任何人摆摊和遮挡,并且长期霸占私自私用,当时划分夜市摊位的时候,给每家店铺门口马路上留了个过道,这个过道归属公共区域,私自给每个店铺留过道是否合理?因为留了过道导致每家店铺认为这是他们私有财产,还有没有必要留这个过道?还有,村委会对摊位承租人并没有审核,导致本地人店铺商家长期承包多个摊位并转租随意翻倍收取摊位费以此牟取暴利,给村委会打电话咨询得知,不但未审核资质,合同也并未规定不能转租,导致夜市摊位各种转租收费乱像,故,投诉林湾村村委对夜市摊位,夜市店铺霸占门口马路进行投诉,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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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1.林湾村也是摊位是以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摊位出租,并与承租方签订了“林湾村夜市摊位租赁协议”;2.在“林湾村夜市摊位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乙方不得将摊位转让他人,转租他人,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摊位;3.夜市摊位按照经营类别制定了摊位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公开,每半年收取一次摊位费;4.夜市设有管理工作人员,若有商家将摊位占为私用,可到村委会反映该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