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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请领导为民作主,还我房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7 13:05 已回复

   因资阳市安岳县白石村被规划为当地城建弃土堆纳场地,县城建局下属单位《安岳县兴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至2016年陆续与白石村住户签定了《农房搬迀还房协议》。协议附后文。
     基于对人民政府机关的信任,白石村村民在签定协议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搬迁,任由兴安公司对祖祖辈辈居住的房屋拆毁,耐心的等待兴安公司为我们修建还房。这一等就从2012年等待至2023年,在这漫长的十一年等待的时间里,白石村村民眼睁睁的看着安岳城市房价由一千多元每平米涨至五千多元每平米。基于对人民政府的无条件信任,白石村村民没有任何怨言,仍耐心的等待兴安为我们修建还房。
     2023年约8月,开始建房选址的消息传来,村民们奔走相告,高兴万分。然而,噩耗传来,部分在签定协议前己将户口迁出的村民没有资格再建还房,且按2012年至2016年签定协议里的建筑面积差价进行经济补偿。请领导评评,这样合理么,这样合法么?户籍是签协议前迁出的,如果户籍迁出就没资格建还房,为什么当时还与我们签定还房协议。拿一个没有执行日期的协议,利用村民对政府的信任欺骗村民长达十余年。现在翻着现行政策法规告诉我们,你的房屋没有了,没有资格了。协议是儿戏么,上面大红的鲜章是用来开玩笑的么,置政府的公信力于何地,置司法公平公正于何地啊!兴安公司是县建设局下属单位,你们是代表建设局办事,这样的处理方式难免让村民对建设局失望,对政府机构失望。这难道就是正申办文明城市的政府机关的办事方式?希望不要因为个别办事人员的行为影响整个政府机关的形象,不能因个别人推卸责任的行为而打了政府的脸。
     兴安公司所谓的“经与拆迁还房户协商”是指强行按2016年协议中补面积差的价格来对村民农房进行收购,经多方面施压忽悠(经办人员直接说:你不同意就给你拖起,政府不怕拖的。你再不同意就按高速拆迁标准700元每平米给你补偿……等等,各种职务威胁。)骗得村民签定补充协议。并且没有任何额外的补偿。不知道这是政府行为还是某些经办人员的个人行为。如果是政府行为,请给出合理的解释,为什么这样处理。如果是个人行为,为什么经办人的失职需要由村民来买单。
请上级领导为民主持公道,不能因一小部分人的工作错误影响人民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逐级反映中,如没有人具体追察,则准备交于媒体平台曝光,交于社会舆论评一评,天地之间有杆称,公道自在人心。不是没想过走司法程序,因一方为政府下属单位,没有律师敢接手。无奈,无奈!
      希望还有一个能讲理的地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安岳县兴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7 16:54

尊敬的网友:
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2年,县人民政府同意在白石村伍家沟设置弃土消纳场,由兴安公司负责经营和管理。2012年至2016年,兴安公司分批进行了房屋拆迁。
二、推进情况:2017年至2018年,兴安公司完成两处安置房选址,并进行了场平施工,因不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安置房建设搁置。2022年底,县人民政府安排岳城街道办、兴安公司妥善处理老百姓安置问题,岳城街道办与兴安公司按照现行政策,清理出有部分拆迁还房户户籍已转出,不具备农村宅基地申报资格,经与拆迁还房户协商,同意调整安置方式,将房屋安置调整为货币补偿,于2023年10月签订补充协议,并已支付完毕补偿款。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26093236,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安岳县兴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11-27 22:48

说的问政,这个问题己多次反映,没有任何了解调查就了结了。发回原单位处理有意义么,如果原单位能公正处理,我还至于到平台上反映求助么?难道这又是一个摆设。涉及到政府部门走司法程序无望,没有任何律师敢接手;向上级反映又遭敷衍,老百姓应该忍气吞声么!

 

官方解释

回复单位:资阳市安岳县兴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 2023-11-30 16:52

在2016年签订协议时,网友的户籍就已迁出原有房屋所在村社,不具备安置条件。2023年10月,岳城街道办经与网友协商,其同意调整安置方式,将房屋安置调整为货币补偿,于同月签订补充协议,并已支付完毕补偿款。现因网友是城镇户口,根据现行政策无法满足网友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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