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时代米罗物业公司不按合同约定,预收业主2个月物业费。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处理。
网友:您好!您在平台上反应时代米罗物业预收物业费的问题,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物业费价格、收取方式的约定,双方应当履行约定。经查,时代米罗签订的物业合同中第五章第9条第三段:“物业服务费每半年预收一次,若业主或使用人自愿缴纳,物业企业可预收当年全年物业服务费”。因此,按合同约定,物业企业可以预收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