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本人系四川省中江县农村村民。现关于农村土坯房拆除补偿一事向其咨询。本人老家土坯房1983年修建,2020年左右,当地村干部多次宣传拆除政策,并且带领勘察人员对村民房屋多次测量确定其面积。地方干部称,如果不再修建房屋,拆除赔偿标准是170元一平方。2021年,拆除工作进行,随后干部称,要在拆除的宅基地上种地才能拿到赔偿金,并且镇上多次来人检查宅基地上是否种粮食作物。但是赔偿金到目前任然了无音讯。隔壁三台县今年初组织拆除工作,今年九月补偿金就到账,且补偿标准也不同。请问,一,中江县的补偿金迟迟不到账的原因是什么?二,补偿标准为何有差异?三,房屋拆除赔偿金和是否种地挂钩,这种规定是否属实?有何相关文件?
收到该内容后,永安镇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永安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还未通过省级验收,待项目验收后会及时兑付补偿资金;2.补偿标准是结合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中江县补偿标准是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中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法〔2022〕1号);3.房屋拆除后必须达到复垦条件才能通过验收,复垦后不种植不符合验收标准,会导致验收不通过,进而影响资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