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干部,您们好!我是临港金科城15栋业主,接开发商通知于11月24号接房。在验房中,发现该小区并未如当初买房时销售说到的智能化系统小区。智能化未达到验收标准。却被通知从接到接房通知第二天就要开始计算上交物业费,在这样的物业条件下,物业费还是按合同约定的1.95每平方计算,实属不合理。请求相关部门领导核实情况并给予解决方案。
市民朋友: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智能化设备事宜,物业企业反馈,已与开发企业核实,按合同配置标准,有大门口人脸识别、小区监控、电子围栏、单元门禁、电梯监控等智能化设施,均已正常启用,可视对讲需业主装修完毕后,由物业工程上门为为其安装;关于物业费事宜,物业企业反馈,物业费按照您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进行收取。宜宾三江新区住房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