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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关于彭州市濛阳镇中海外北岛停车费的纠纷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chenhu198711  2023-11-24 16:20 已回复

彭州市政府领导好,我是新彭州人,自2020年以租赁的方式入住彭州市濛阳镇中海外北岛高层小区,入住小区时小区没有收取地下室停车费,一直到2023年4月份开始,小区出台规定要收取地下室停车费事宜。本着积极支持的态度,率先在物业中心办理了三个月的车未租赁协议总计600元。后来在4月7号的时候,在原著业主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取消了停车费的收取,后来经过和物业的沟通达成一致顺延,到时再次收费的时候就续上就是。后来在2023年8月底的时候小区再次要收取停车费,经过和物业沟通,决定只租赁9月份一个月的停车位(10月1号我要搬离该小区),剩下的两个月未租赁的金额到时返还给我。后来在11月22号的时候物业联系我,要我拿着收据到物业中心办理退费手续。在11月24号的时候物业人员再次联系我说,停车费不能退还,原因是我在10月1,2号有进出小区的记录,我也沟通了,10月1号进出小区是我要搬离小区,2号进出小区是跟房东结算房租。我做出回复,要是10月1号2号有车辆进出记录,那么可以按照小区临时停发车辆计费收取就是。但是物业表示和开发商沟通后,开发商不同意。我要求与开发商直接沟通,物业没有给与支持。现在开发商以我进出时未表明是临停还是租赁为由,拒绝退还所有费用。这让我有个普通老百姓想不明白,剩余的两个月400元的费用就这样无法追回。求助又没有去处,所以只能在此恳请我们的人民政府为人民做主,督促开发商和物业退还我的血汗钱。十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8 17:00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彭州市濛阳镇中海外北岛小区地下车库属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成都泰和置地有限公司所有,现车辆使用人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就车位租赁费的支付已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11月2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濛阳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30 10:04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濛阳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经街道工作人员现场协调,物业公司已退还剩余的400元停车费用,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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