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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同森锦熙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房产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2 15:24 已回复

我是同森锦熙4期1栋业主,该小区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该小区在2020年12月交房,当时开发商代收了业主的维修基金,并承诺会交与相关部门,购房合同上也写明720内办理房产证,但截止到现在,房产证迟迟办理不了,开发商未办理大产权,并且开发商之前代收的维修基金也未上交房管局,被挪用了,现在该小区一千多户业主无法取得房产证,房屋无法交易。该问题已多次投诉,但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都在推诿,没有相关部门积极处理,对于该房屋房产证办理问题,相关部门未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才会导致维修基金被挪用和房产证办不下来。烦请相关部门帮忙处理房产证问题,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3 09:27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30 13:16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及《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房发〔2018〕13号)的规定,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需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前,按照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将维修资金交存至市局指定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购房业主按照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将维修资金交存至市局指定维修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业主投诉,我局高度重视, 已将于2023年4月6日,对同森锦熙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下发 《关于责令限期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书》,并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7月27日、10月18日对开发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就维修资金交存相关事宜进行约谈告诫,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交存开发商部分维修资金。
目前,我局拟建议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成都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2〕30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历史欠交项目”和“问题楼盘”维修资金交存相关事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27号)和《成都市郫都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加快解决成都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郫登遗处领办〔2023〕3号)等规定,指导开发建设单位,配合不动产部门、属地街道办研究,通过纳入处遗项目的方式,尽快解决维修资金归集问题。
感谢您对郫都区住建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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