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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投诉中铁奥维尔三期物四川力宝企业管理有限
2024-05-11 18: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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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物业强制要求业主充电桩的电表不能就近安装 我家位于郫都区,郫筒街道,菠萝上街169号中铁奥维尔三期159栋,车位位于本栋楼下栋负一层,小区物业为 四川力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家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准备安装充电桩,安装充电桩需先安装电表。 我要求将电表安装在车位就近楼栋的配电箱内,物业只允许安装在自己居民用户电表附近,不同意就近安装,理由是物业的规定。但按规定来说,小区内除了住户套内居住面积,其他公共区域本应属于所有业主集体所有,业主有权力选择电表安装位置(如果有请列出相关法律法规)。此番规定会让车位较远住户越无法承担上百米电缆的费用。 并且按照物业自己规定实施的话,住户安装充电桩会有以下几个问题: 1)据了解,每栋单元楼都有配电箱位置。但物业却强制要求住户所在的楼层拉线下地下停车场,是否存在资源浪费,欺压业主,变相引导业主使用第三方充电公司充电桩的嫌疑; 2)如果每户业主从自己所在的楼层拉电缆下到地下停车场,过长的电线会导致车辆充电电压不稳,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这么长的线将来如何检修和确保安全? 3)如果物业强制要求从所在楼栋拉线安装充电桩,我是否可以退掉或者更换车位,因为我当初买车位的主要目的是安装充电桩,销售未明确告知必须从所在楼层拉线。 4)当前该小区入住率低有足够的位置就近安装充电电表,但物业强行设置不合理条款阻碍业主合法权益 根据《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2022版)》4.1.3条款,充电设施的布置宜接近供电电源。那么反过来的说,电表应接近电桩,而物业的单方面规定和政府的条款正好相悖。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32号):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助力实现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物业服务职责及负面行为清单》,依法依约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无故阻挠,不得擅自设置“门槛”。 而现在面临的情况为:物业擅自设置门槛,不让就近安装,导致我“安不起、也用不上,更谈不上放心用”,请相关部门引起重视,积极解决上述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
回复时间:2024-05-13 10:16:59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05-20 15: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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