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于2023年2月审批,实际房屋于2023年10月开始建设,目前仍处于建设过程中。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的农村自建房,是否可以按新政策重新审批?
网友你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宅基地由乡镇政府审批,建议你咨询当地乡镇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