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人,2023年大学毕业后留在成都工作,因公司没提供住宿,故于今年五月一日与中蓉为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押一付三,需提前一个月交付三个月房租,租房期间我正常交付中介公司租金。在10月2日交完2023-11-01至2024-01-31季度房租后,被原房东告知中介公司已拖欠原房东房屋租金。原房东与该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未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授权委托书,规定中介公司逾期支付房东租金10天后可自动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在中介公司逾期支付一个月房屋租金后,11月13日原房东上门带我们一起前往中介公司协商,协商过程中中介公司拒绝支付房东拖欠的租金,报警后,在房东,租客,中介,警察四方均在场的情况下中蓉为家公司拒绝协商,也拒绝赔付租客的租金、押金。以至于房东当日便强制驱逐我们离开,或是与房东另签租赁合同继续租住。为了保护自己的物品,我只能与原房东另签合同至1月13日,并支付租金+押金合计4000元,现请求中介公司赔付我剩余80天租金3600元、押金1350元与物业费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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