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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求助】关于我们写给温江区政府区长的信没有得到回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2 10:31 已回复

我们是温江区寿安供销社的下岗职工,我们于2023年9月18日联名写信给温江区政府区长,要求解决我们下岗以后的遗留问题信件通过挂号邮寄出去两个多月了,至今都没有回音,请问现在的政府官员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3 13:53

网友:你好
我局收到你们向区政府、区信访局递交的《申诉信》后,于2023年10月30日受理了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并向你们送达了《受理告知书》。针对你们来信要求兑现原供销社主任在全体职工大会上的承诺:“发基本生活费、购买养老保险、购买房产产权办理到户、对处置资产进行二次分配,解决好职工的住房问题,对寿安供销社的现有资产进行管理和保护”等相关问题,我局成立了信访专项调查组,在之前对原寿安供销社主任张清莲、会计程传君等人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再次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查档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你们在《申诉信》中主张的“发基本生活费、购买养老保险、解决好职工的住房问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调查核实,你们均已于2000年11月与原寿安供销社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改制方案领取了相应的补偿金,自愿购买了供销社房产(按照改制方案,职工自愿选择,要房子的折价抵偿改制方案中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不要房子的职工现金支付补偿金,多退少补)。原寿安供销社按当时的社保政策全部交清了职工社保,改制后按改制方案执行。改制方案中没有你们在《申诉信》中所主张的“发基本生活费、购买养老保险、解决好职工的住房问题”等内容,你们的这部份主张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你们要求“对处置资产进行二次分配,对寿安供销社的现有资产进行管理和保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供销社企业改制、资产管理及人员分流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5〕32号)第二点规定:“对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处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供销社所办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形式,但必须保护出资人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有资产不准无偿量化到个人,不得平调和分掉社有资产。(二)供销社企业(含基层社)改组改造重在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重组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直属企业的出资人,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受出资人权益。直属企业通过改制、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资产,其所有权仍归供销合作社,由同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依法进行管理,只能用于服务‘三农’及有关设施的建设。(三)已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无权对原所在企业的社有资产提出产权主张。”你们已经在2000年按改制方案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相应的补偿金,依法安置完毕,你们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部分改制职工侵占供销社资产情况,请你们及时腾出并退回,后续,区供销联社将进一步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管理。
三、你们要求“购买房产产权办理到户”的诉求合理。
经调查,你们按改制方案购买了寿安供销社房产的改制职工共17人,我局已多次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税务局、寿安镇进行沟通协调,由于房屋建设规划与寿安场镇现行规划不符等原因,目前,办理房产产权到户存在困难,今后如遇拆迁或资产收储等事宜,将依法依规予以妥善安置。希望你们在日常使用中,加强对房屋资产的管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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