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购买了成都国誉府一楼带花园项目。
当初开发商通过多渠道(包括:抖音视频推广,广告牌,样板间等)宣传一楼项目带花园,同时开发商销售向一楼购房者明确承诺具有花园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本人购买该项目。但最近楼上业主维权举报一楼花园为公共绿地被开发商私自处理,被有关职能单位勒令整改,致使一楼业主的权益被严重侵害。事后开发商至今并未向一楼购房者做出说明并提供解决方案。
针对这个情况,本人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开发商销售告知不予退房。
据此,本人强烈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要求开发企业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对当时因为开发商虚假宣传而成交的一楼业主给予正面说明并提供解决方案。如若不能履行花园承诺,请督促开发商为业主办理退房流程。
谢谢!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关于2023年11月20日客户周某丹投诉购买国誉府因楼上业主投诉导致一楼花园无法使用,要求退房的诉求回复如下:
在楼上业主投诉后,公司销售人员多次与您本人及楼上业主沟通一楼花园的使用问题。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周某丹使用的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对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经过双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和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而在公司与国誉府业主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中,各业主均明确同意,授权购买底跃房屋的业主使用户外绿地。也就是说,购房底跃产品的业主已经获得了“双四分之三”业主的表决通过,可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约定的限度范围内使用其户外毗邻绿地。
据此,您具有使用绿地的权利。
您主张退房的诉求没有合法依据。公司销售人员已于2023年11月21日将上述情况充分告知您。公司会继续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特此说明。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1月23日13:41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市场监管局:028-83578044进行咨询。
经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调查: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0月25日于现场召开协调会,开发企业已就花园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开展相关拆除和整改工作。关于退房退款属于民事纠纷,已督促开发商与您联系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因您反映的问题前期已办理,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0月25日下午14:30搭建沟通对话平台,当面告知您小区业主代表。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87656081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