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市委书记张冬云 » 曲妥珠单抗医保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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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曲妥珠单抗医保支付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0 11:15 已回复

患者于2023年2月份医保批复使用曲妥珠单抗,批复有限期为2023年2月到2024年4月27日。患者于2023年2月份开始连续治疗两个疗程后,因患者个人原因,停止治疗,停止用药。2023年11月份开始重新治疗用药,目前医生方案是使用一年的曲妥珠单抗,但医保批复到期日是2024年4月份。咨询下患者这个情况,医保批复2024年4月份到期后能重新申请延长有效期吗?或者重新申请吗?若不能是不是这个药就得全自费?若不能延长有没有其他办法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0 11:53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2 10:35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于2023年11月20日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咨询患者需使用特殊药品曲妥珠单抗治疗的费用报销事项已收悉。经阆中市医疗保障局调处,现回复如下:
按照南充市医疗保障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时,凭特殊药品定点治疗医师处方、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省内定点供药机构购药,通过全省特药系统联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和供药机构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供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其中,病种认定信息长期有效,治疗期间需要更换药品的应重新认定。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和认定机构出具的建议治疗方案,合理开具用药处方并进行合理性审核,并将处方上传至特药系统备案,因病情变化调整用药量的,需将调整原因和相关佐证资料上传特药系统。因此,如果您并未更换药品,无需重新申请,请联系治疗机构将治疗方案、调整原因及相关资料上传特药系统备案以便后续报销即可。
如您对相关政策仍有不明之处,请拨打我局门特慢病窗口电话0817-6237172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阆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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