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现咨询,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七条提到的街道对关于小区业委会筹备组,具有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责,包括哪些具体职能?是否具有管理监督的职责?
网友:
你好,关于你提交的街道办事处职责有关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职责。第二十六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监督管理中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等相关协调工作机制,协调处理在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及换届、物业服务人交接等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重大矛盾纠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