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换届没有按照相关规定,1、换届期间的公告没有任何部门盖章。《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2、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甚至业主代表大会都没通知,单元群都没发个任何公告,就公布了换届选举结果。3、期间没有根据相关规定张贴候选人照片,导致都不认识候选人是谁。4、在最后公布投票结果中居然不公布反对票数。
请问这样成立的业委会合法法规吗?
网友:
你好,关于你提交的业委会换届有关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距任期届满三个月前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建换届小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若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