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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汇田河水库赔偿款处置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17 08:11 已回复

事件背景地属高塔镇,因修建汇田河水库的需要,占用了原高塔镇大佛村2社集体山林,并下发了赔偿款项170多万已到位。现咨询相关款项处置问题,因涉及2社村民的直接利益,老百姓对法律也不清楚,望指导回复,
1,该款项的利益是属于2社还是属于原整个大佛村三个社?还是所谓干部说的整个新华村?
2、该款项可否用于2社的主干线公路硬化。因现场测量过至2023年5月,2社未硬化的道路包含入户路的话都才大概5公里.
3、该款项总额到使用,干部可否有明确的公示张贴和监管。使用一笔公示一笔,做到专款专用。
4、因直接涉及村民利益,提议选举5位村民为直接监管人员,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上,5位监管人员全部签字盖章才能动用该款项。而不是几个干部几个月开一次会,说某天使用了多少就是多少。而老百姓事后才知道。
5、该款项的处置问题,乡政府的职能部门到底是哪个部门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江县高塔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3 16: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我镇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赔偿款归属问题:根据《南江县汇田河水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青苗、林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协议》,该赔偿款属于新华村集体所有,具体使用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决定。
二是关于可否用于2社主干线公路及入户路硬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第十九条规定,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决定后方可办理。
三是关于款项使用中公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四是关于款项使用中监督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并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接受村民的查询和监督。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由有关政府机关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五是关于该款项的使用问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由村集体讨论决定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财务由镇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审核。
南江县高塔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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