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市长余先河 » 物业服务中“普通住宅”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咨询】物业服务中“普通住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a123456张  2023-11-16 10:41 已回复

主管单位的领导您好:咨询人为泸州市的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因在物业服务履约过程中,涉及收费标准的问题,特向贵单位咨询。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川价费〔2003〕294号)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范围由各市、州确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泸州市或者泸州市江阳区的建设行政单位是否有向贵单位报送普通住宅的范围?如果有请领导单位告知明确的范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1 10:29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住建部、省住建厅对普通住宅范围均没有专门的政策规定,我市及江阳区也暂未制定泸州市普通住宅范围认定标准,为此,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普通住宅的范围。对普通住宅的范围认定标准应部分业主要求予以明确,我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第五条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需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感谢您的留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