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联合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川建房发【2022】231号文件。
请问,
1、川建房发【2022】231号文件发布实行后,物业服务人和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必须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川建房发【2022】231号文件发布实行后,没有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人和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和业委会自行制定合同版本)是否有效?
3、使用川建房发【2022】231号文件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否增减一些合同双方协商一至的条款?
网友:
你好,关于你提交的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厅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结合实际参考使用,当事人可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也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未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依然有效。《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