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里市长您好:
因青川县沙州镇江边村300余亩耕地(1999年),在江边村所有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将此宗土地发证给白龙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广国用(99)字第0204号】。现特申请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将该公司的此宗土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土地征用、土地出让等环节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回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于2016年9月18日针对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申请公开问题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号)作出的答复明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以及户籍信息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等,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其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法律后果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存在根本性差别,当事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这类业务查询的,告知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故您申请公开白龙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证号:广国用(99)字第0204号)有关不动产登记证的事项无法对外公开。
二、关于其他事项政务信息公开的回复
请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建议您明确所需公开的具体内容名称,向我局提出依申请公开,我局按照职能职责和相关规定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