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朗诗汉安府小区,开发商在验收前违法擅改规划,依据法律自规局不应该给予验收通过,住建局也不能给予备案,且应给予20-50万罚款,而上述机关都违法予以批准,也未处罚开发商,严重侵害业主利益。事实在内江也已经认定,但内江政府袒护不处理,须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二、四款,第六十三条第十一款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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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13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该项目一期验收满足相关要求,不存在您所反映的验收前擅改规划情形。我局已于11月17日通过短信向您解答。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832-2936038。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