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随着宅基地新规发布。今年上半年因建房面积超标了一部分,导致未通过乡镇部门验收,未验收就不能办房产证。现在新规出来后,年初翻建房的面积在新规标准面积内,那房屋能不能重新申请验收办里房产证。例如:我老房屋为一层瓦房,原宅基地占地140平方(原房屋有房产证)。因年久房屋破旧2023年初进行申请翻修,只批准了90平方,但90平方确实不够 房屋实际翻修占地在120平方左右,现在宅基地新规出来了能不能申请验收办理房产证。
网友你好,留言知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
宅基地审批管理和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规定请咨询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